华诺工业微波设备-生产制造标准

2019-07-23

华诺工业微波设备-生产制造标准

1  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微波设备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磁控管输出微波频率为2450MHz、915 MHz的工业微波设备。工业微波设备电源电压三相交流380V、五线制。

2  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4457.5-1984   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

GB/T4458.2-1984   装配图中零部件的序号及其编排方法

GB/T5117-1995     碳钢焊条

GB/T5226.1-1996    工业机械电气设备一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
GB/T9969.1-1998    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

GB10436-89         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

GB11358-1989       平带传动带轮直径尺寸

GB/T13384-1992    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

GB/T14253-93      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

GB/T14665-1998    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符合

GB/T15825.2-1995  金属薄板成型性能与试验方法通用试验规则 

GB16798-1997       食品机械卫生安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 分类与命名

3.1 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本微波设备由微波加热箱体、电源箱体、桥身支架、传动端架、传输系统、排湿系统、控制系统组成。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传动电机和控制系统。

3.2 型号编制方法

工业微波设备产品型号由两部分组成,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相连。

3.2.1型号的第二部分由微波输出功率、微波频率代号、控制方式代号、结构代号、用途代号、加热箱体数量六段级成。

3.2.2微波输出功率用阿拉伯数字,单位kW。

3.2.3微波频率代号见表1。

表1 微波频率代号

微波频率

2450 MHz

915 MHz

代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

    G

3.2.4控制方式代号见表2

表2 控制方式代号

控制方式

普通开关控制

可编程控制器控制

单片机程序控制

代号

M

P

D

3.2.5结构代号见表3

表3 结构代号

结构

隧道式

隧道复合

炉体

真空

压力

滚筒

液体

组合式

特殊

代号

S    

Z     

X    

ZK     

P     

C    

YT     

S

3.2.6用途代号见表4

表4 特殊用途代号

用途

微波干燥杀菌

微波烧结

微波提取(萃取)

代号

N

A

E

3.2.7加热箱体数量用阿拉伯数字,字体用下标。

3.2.8第二部分连续书写、互相连接。

3.3型号编制举例

    HN-60KWCG

   表示华诺微波干燥杀菌设备。微波输出功率60kW,微波频率2450 MHz,常规控制,8个加热箱体隧道复合式微波干燥杀菌设备。

4  要求

4.1工业微波设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零、部件具有互换

性和通用性。

4.2表面

4.2.1镀锌层不得有漏镀、漏喷、起皮、剥落现象,坚固件应镀锌处理。

4.2.2涂漆表面均匀、光滑、色调一致,不得有皱纹、脱皮、气泡、漏漆等缺陷。

4.3标准件和外购件

本产品所用标准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、外购件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及有关规定。

4.4焊接件

焊缝要均匀、完整、不得有漏焊、虚焊等缺陷。

4.5加热箱体、电源箱体、抑制器制造

加热箱体、电源箱体焊接部位必须打磨、箱体表面光滑、无硬划伤及严重变形,外部尺寸允差不超过2㎜;抑制器焊接部位必须打磨,铆钉牢固,无严重变形,外部尺寸允差不超过2㎜。

4.6安装

4.6.1安装完毕后检查各部件、螺栓、螺丝、铆钉是否坚固牢靠、拖辊转动是否灵活。

4.6.2传动带的张紧力适当,传送带连接不得起边。

4.6.3用水平仪检测箱体是否在同一水平线上,箱体连接紧密,连接缝允差不超过1㎜,并清除箱体内杂质。

4.6.4电气部分接线是否正确,接插件部分接触是否良好。  

4.7自动控制系统及电器安全

4.7.1 电器安全,保护装置有效可靠。控制部分灵敏准确、运行可靠。

4.7.2绝缘电阻:直流电压500V,绝缘电阻值≥1MΩ。

 接地电阻:交流电流10A 作用10S,接地电阻值≤140 mΩ。

  耐压:    交流电压1000V作用1min,不击穿。

4.7.3微波输出功率:名视功率误差≤±10%。

4.7.4 微波泄漏≤5mW/cm2。

4.8 老炼

每台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24小时的老炼,应满足下列要求:

a)机器运转正常、不得有异常声音、箱体内不得有打火、卡带等现象。

b)各连接件、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。

5 试验方法

5.1 目测、手摸镀锌件、涂漆件表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。

5.2 使用的标准件按对应的标准检查、外购件必须检查合格证以及是否符合产品图样和有关规定。

5.3 目测焊接件是否均匀、完整、有无虚焊、漏焊。

5.4 加热箱体、抑制器、电源箱体等机件外部尺寸按图纸要求用卷尺、直角尺检测。目测表面有无硬划伤及严重变形,焊接部位是否打磨光滑。

5.5 对照图纸检测电气部分接线是否有误,用手摇、拔接插件是否接触良好;

用相应工具检查各部件、螺母、螺丝、铆钉是否坚固牢靠;转动拖辊查看拖辊转动是否灵活;目测整机外观有无硬划伤及严重变形、污渍等缺陷,用塞尺检测箱体之间、箱体与抑制器之间的连接缝是否符合要求,用卷尺检测整机的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。

5.6 装配质量、零件的机械加工质量按GB/T14253检验。

5.7电气安全检验按GB/T5226.1-1996 工业机械电气设备一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检验。  

5.8 工业微波设备微波辐射按GB10436-89检验。

5.9 微波输出功率测定

每次取水100㎏,在设备运行稳定工作状态下干燥1h后,称量剩余水的质

量,求取差值。上述操作总共不少于三次,然后求取差值的平均值。

微波输出功率按式(1)计算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W=K×Q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
式中:K----理论微波脱水率,1㎏/h.kW

      Q----1h脱水平均值,㎏。

6  检验规则

6.1检验要求

工业微波设备应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逐件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,并附有合格证,使用说明书,并在说明书或合格证上标明出厂日期。

6.2 出厂检验

6.2.1每台工业微波设备均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,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,使用说明书等方可出厂。

6.2.2出厂检验项目为整机外观、微波泄漏值、绝缘电阻值、接地电阻值、耐压、微波输出功率有一项不合格时,则判该件产品不合格。

6.3型式试验

型式试验必须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:

a) 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。


b) 正式生产后,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重大变更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。

c) 产品停产一年后再投产。

d) 正常生产时,每年进行一次。

e) 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。

6.4型式试验按本标准全部内容进行检验。

6.5型式试验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为合格,若出现不合格项时,应加倍抽检,再

出现不合格项,则视该批为不合格品。

7  标志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

7.1标志。

每台工业微波设备应在其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铭牌,内容应包括:

a) 产品型号、名称;

b) 主要参数;

c) 制造厂名称;

d) 出厂编号或制造日期;

e) 执行标准。

7.2使用说明书

a) 产品介绍;

b) 安装说明;

c) 注意事项;

d) 使用方法。

7.3产品随机文件

a) 产品合格证

b) 产品使用说明书

c) 设备发货清单

8  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8.1包装

工业微波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/T13384的规定。

8.2运输

工业微波设备运输时应避免碰撞、挤压、防止损坏。

8.3贮存

工业微波设备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干燥的室内,周围空气中不应有其它气体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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